问:
我们要如何理解古兰经黄牛章第229节呢?在伊斯兰教法中允许的离婚次数是多少?我有些不明白,请指教!
答:
万能的安拉说:
“休妻只允许宣布两次。此后就该光荣地挽留(她们)或是善意地使(她们自由)离去。你们拿回(给妻室的)礼物是违法的,除非有关双方恐怕他们不能够遵守安拉规定的限度。如果你们(法官们)真正担心他们不能遵守安拉规定的限度,倘若女方为了她的自由,(自愿)给出一些财物时,”他们任何一方都是无罪的。这是安拉规定的限度,不要逾越它。如果任何人超过了安拉所规定的限度,他就是犯罪的人。”黄牛章/2:229
如果你详细念读上述的经文和与此相关的经文的话,你就发现安拉在那些经文中很详细地阐述了相关离婚的内容。其实,符合于这些经文的离婚只接受一次离婚(即第三次离婚[1])。若在等待期之间男人想与他妻子和好的话他可以与她和好起来的。
万能的安拉说:
“若是安拉意欲的时候,她们的丈夫是更有权在这期内收回她们的…”
如果男人和他妻子第三次离婚以后再想和好的话,那么在这个情况下他们不能再婚。按照有些教派的看法,他们为了再次结婚女人首先嫁给另一个男人,然后她跟她第二丈夫离婚以后可以和她前丈夫在此结婚。
万能的安拉说:
“如果他离弃了她,此后,非经她改嫁别的丈夫,则于他不相宜。若是他休弃了她,如果他两人认为能守安拉的律例,在他二人不妨重圆。这是安拉的定律,他把它解明给有知识的一伙人。 ”黄牛章/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