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不允许我们俩复婚,那该怎么办?
问:
因我们一对对生活没有很深刻的认识,所以我们都离婚了。现在我们俩都意识到了我们的错误。我觉得作为一个穆斯林妇女在家里的许多事情及任务我应该忠诚地担任。对此问题我丈夫也有同样的感觉。 现在我们俩决定复婚,复婚后取长补短做一个孝子和忠诚地儿媳妇为岳父岳母更好的服务,也想让他们高兴。但是,我岳父顽固不化地反对我们的终生大事,看来我岳父不愿意我们复婚。我想问一下:在我们宗教中岳父有无权利阻止我们的终生大事?
答:
在我们信仰中岳父没有这样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您们一对的确拿主意复婚,您的岳父绝对没有阻止您们一对复婚的权利。因为我们宗教中人人都有不同的任务和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若干任务,而同样父母也对子女有若干个任务和义务。在我们信仰中子女对父母的任务是赡养扶助父母。但是孩子们对自己或家庭和谐有害的事,尤其是已离婚双方决定复婚的事情上,父母完全没有权利阻止他们。如果的确有这种事情的话不听父母的劝说是对。
父母的任务和义务是把孩子养育好、教育好、甚或终生大事安排好,万一孩子误入歧途时劝导改邪归正,并不是把孩子拉人下水。所以岳父岳母完全没有命令权离婚、或不让他们复婚。那时孩子们也可以不服从那种命令。同时儿媳妇也可以不做这种岳父母的工作。但儿媳妇应该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因为尊敬岳父母是一方面表示对长辈遵从,另一方面表示对丈夫孝顺。
所以家长应该敬畏安拉。他们不应该做儿媳妇的寡居,子孙弃养及惘然若失的理由,如果岳父母在儿媳妇行为方面发现犯戒,岳父母应该耐心地劝说她,如果再三教不改她时,有关儿媳妇的所作行为转告或警惕她的丈夫(即:自己的孩子),到那时也是同样儿媳妇的丈夫有决定权。而不是岳父母有决定权。
婚姻是夫妻双方按沙里亚(伊斯兰教法)的规定来签订的合同,把此合同男方还是可以沙里亚(伊斯兰教法)允许的规定为前提下自愿解除。虽然男方按沙里亚的规定来解除合同,不过这种行为还是被安拉不喜欢的行为之一。除了儿媳妇的丈夫外,无论有何资格的人谁都没有权利找任何借口解除合同。
关于对此问题比较全面的内容在我们网页的“古兰经研究”部分的“休妻”为名发表过。
古兰经关于婚姻和休妻的断言阐述的特详细。无论在我们信仰或有关对父母孝顺的章节中没有提到岳父母把想复婚的人彼此离婚的权利。
如果我们穆斯林仔细查阅古兰经的相关章节,我们就发现相关章节中提穆斯林兄弟应该对父母善待,但把他们各种要求完全满足是不是必要条件。所以孩子们可以力所能及地善待他们,如果父母有过分的,超越沙里亚(伊斯兰教法)规定的要求的话可以拒绝他们的要求。因为在下生我们都向安拉交账,而不是对父母或岳父母交账。
如果父母对孩子说有关儿媳妇的所作所为时,丈夫应该改耐心地分别事情的真伪,应该避免飞扬浮躁的事情并对自己的儿媳妇虐待。因为女人是被安拉给男人留存物。所以男人应该把这种留存物按我们信仰的指示保存好、保护好,那样就是正业。如果女人有误把所作行为劝她纠正。孩子们对父母确当善待,万一父母有过分的需求或与沙里亚不符,那时孩子们可以不服从其需求。对此问题我们的先知(祈主福安之)说:“犯罪中无服从,服从只是在善行中。”[1]
[1]布哈里,单传讯息章,7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