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之道
遗产与继承者

遗产与继承者

 

遗产和继承[1]
 
 
祖母与遗产
格比索·本·祖沃布传述:欧麦尔·本·罕塔布对祖母规定了人们现在为之规定的份额。
谢巴尼说:“关于祖父,我们遵循上述律例。”
格比索·本·祖沃布传述:一位祖母来向艾布·白克尔索要其遗产,艾布·白克尔说:“安拉的经典与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的遗训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你先请回去,待我咨询大家。”艾布·白克尔便咨询大家,穆义尔·本·舒尔白说:“我听说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曾分给祖母六分之一的遗产。”艾布·白克尔说:“除你以外还有人知道吗?”然后,穆罕默德·本·麦斯莱迈说他也曾听到过。于是,艾布·白克尔就这样为那位祖母执行了。之后,又有一位祖母来向欧麦尔·本·罕塔布索要其遗产,欧麦尔说:“安拉的经典对此没有明文规定,过去的判决只是对于他人,对于继承法,我不会增减,只有六分之一。如果你们姊妹同时健在,则均分之;假若一位亡故,则一位全享。”
谢巴尼说:“我们遵循上述律例。假若两位祖母同在健在(外祖母与家祖母),则六分之一均分之。假若一位亡故,则一位全享,且祖母健在则曾祖母不得继承。艾布·哈尼法及哈奈菲教法学家们均这样主张。”
姑妈与遗产
阿慕尔·本·哈泽木传述:欧麦尔·本·罕塔布说:“姑妈真奇怪!她被人继承而自己却不继承。”
谢巴尼说:“我们认为,欧麦尔的意思是:姑妈被人继承即其侄子享有她的遗产份额,自己却不继承即她不享有侄子的遗产份额。欧麦尔·本·罕塔布、阿里·本·艾布·塔里布及伊本·麦斯欧德传述,他们关于姑妈与姨妈说:假或亡人没有继承人和父系亲属,则姨妈享有三分之一,姑妈享有三分之二。据麦地那人传述的不可驳斥的圣训记载:萨比特·本·岱赫达赫去世了,他没有继承人,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把他的财产给了艾·鲁巴布·本·阿布杜·蒙泽尔(他的外甥)”伊本·谢哈布曾经指定姑妈与姨妈为继承人。伊本·谢哈布是麦地那著名的教法学家和圣训学家。
阿布杜·拉哈曼·本·罕泽莱传述:我坐在欧麦尔·本·罕塔布身边。当他做完晌礼后,说:“耶尔法!你把那个卷宗取来。”该卷宗上面记录有关姑妈的问题,欧麦尔向人咨询及乞求安拉的启示,她是否享有继承权。耶尔法取来卷宗,欧麦尔要了一碗水,用水涂掉卷宗,说:“假若安拉意欲,他会向你证实你的。”
注:该卷宗像备忘录,遇到疑难律例,欧麦尔记录其上,以备随时咨询他人,求得问题解决。
安拉的使者(祈求福安之)与遗产
艾布·胡莱勒传述: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说:“我的继承人不得享有一块第纳尔,除我的妻室的赡养费及我的代理人的生活费之外,我留下的财产皆属施舍物。”
欧勒沃·本·祖拜尔传述: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归真后,圣妻们意欲派奥斯曼·本·阿凡去向艾布·白克尔索要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的遗产。阿依莎对她们说:“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不曾说过‘我们圣人无遗产,所留之物皆为施舍物吗?’”
穆斯林与卡非尔的遗产
伍撒麦·本·宰德传述: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说:“穆斯林不得继承卡非尔。”
谢巴尼说:“我们遵循上述律例。穆斯林不得继承卡非尔,卡非尔也不得继承穆斯林,异教徒们同属一族,即使派别不同也相互继承,犹太人继承基督人,基督人也继承犹太人。艾布·哈尼法及哈奈菲教法学家们均这样主张。”
伊本·谢哈布传述:阿里·本·候赛因说:“阿格里与塔里布继承了艾布·塔里布,阿里却未继承。”
注:阿里、阿格里、塔里布同为艾布·塔里布之子,阿里未曾继承,由于阿里系穆斯林,艾布·塔里布未曾皈依伊斯兰教。
沃莱义与遗产[2]
艾布·白克尔·本·阿布杜·拉哈曼传述:阿斯·本·希沙目去世了,他留下三个儿子,两个同父同母,一个同父异母。之后,同父同母的一位儿子去世,留下财产和释奴,他的同父同母的兄弟继承了他的财产和释奴的所有权。以后,他的这位兄弟也去世了,留下了他的儿子和同父同母的那位兄弟,他的儿子说:“我父亲所获得的财产和释奴的所有权归我所有。”他的那位同父异母的兄弟说:“不是全部属于你,你只获得财产,至于释奴的所有权则不属于你。你告诉我,假若我哥哥今天去世,我不能继承他吗?”最后他们上诉奥斯曼·本·阿凡,结果奥斯曼把释奴的所有权判给了他的兄弟。
谢巴尼说:“我们遵循上述律例。即所有权属于同父兄弟,不属于同父同母兄弟的儿子们。艾布·哈尼法及哈奈菲教法学家们均这样主张。”
阿布杜拉·本·艾布·白克尔传述:我坐在艾巴尼·本·奥斯曼身边,朱海尼与白尼·赫勒斯人上诉艾巴民。朱海尼的一位女人是白尼·赫勒斯人伊布拉欣·库莱布的妻子,这个女人去世了。她儿子与她丈夫将继承她,她留下了财产和释奴。之后,她儿子又去世了,儿子的继承人说:“释奴的继承权属于我们。她儿子已经获得了。”朱海尼人说:“不是这样的,他们曾是我们当事人的释奴,她儿子去世了。他们的所有权属于我们,惟有我们继承他们。”结果,艾巴尼·本·奥斯曼把释奴的所有权判给了朱海尼人。
谢巴尼说:“我们遵循上述律例。即她的儿子去世,则她的释奴的所有权属于她的亲属。艾布·哈尼法及哈奈菲教法学家们均这样主张。”
赛义德·本·穆撒叶布传述:有人请教他,说:“有一位仆人,他的良人妻子给他生了几个孩子,这些孩子的所有权属于谁?”他说:“假若这些孩子的父亲去世时仍是仆人未曾被释放,则他们的所有权属于他们母亲。”
谢巴尼说:“我们遵循上述律例。即他们父亲在去世前被释放,则他们的所有权属于父亲,艾布·哈尼法及哈奈菲教法学家们均这样主张。”
婴儿与遗产
赛义德·本·穆撒叶布传述:欧麦尔·本·罕塔布拒绝指定非阿拉伯人为继承人,除非他诞生在阿拉伯人中间。
谢巴尼说:“我们遵循上述律例。即不指定婴儿为继承人,不论人身俘虏或俘虏时他身边还有一个女人,那个女人说:‘他是我的孩子。’或者说:‘他是我的兄弟。’或者他说:‘她是我的姐姐。’血亲指定其为继承人,必须具备证据,惟有父子除外,假若父亲承认是他的儿子,儿子认可,则属其子,无须证据;假若孩子是仆人,其主人否是他的儿子,则不属其子,只要孩子仍是仆人,直到其主人认可;假若一位女人认领其子一位良女人证明是其所生,孩子也认可,同时属于其了,艾布·哈尼法及哈奈菲教法学家们均这样主张。”
遗嘱之贵
伊本·欧麦尔传述: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说:拥有财产度过两天的穆斯林,则立遗嘱是他的义务。
谢巴尼说:“我们遵循上述律例。即立遗嘱是一件可佳的善行。”
临终前遗赠财产的三分之一
阿慕尔·本·祖利格传述:有人告诉欧麦尔·本·罕塔布,这里有一位安撒尼孩子,他的继承人远在叙利亚,他个人拥有财产,这里仅有他的一位堂姐,欧麦尔说:“你们让他为堂姐立下遗嘱。”于是,他遗嘱:“比尔·朱谢木的财产归其堂姐所有。”阿慕尔·本·苏莱木说:“我将那宗财产变卖了三万第尔汗。”且说:“他为之立下遗嘱的堂姐即乌姆·阿米尔·苏莱木。”
阿米尔·本·赛义德传述:辞朝那年,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前来看望我的病情,我说:“使者啊!你看我身染重病,我拥有财产,仅有一个女儿继承,我能否施散财产的三分之二?” 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说:“不行。”我说:“那么,二分之一?” 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说:“不行。”我说:“那么,三分之一?” 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对我说:“就三分之一吧,三分之一也很多了。你留下继承人生活富有强似你留下他们贫穷讨要。你作出的任何施济,只要求主喜悦,则你将享受其报酬,甚至你喂在妻子口中的食物。”我说:“使者啊!门弟子们返为他感到痛惜回,就我留下了!” 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说:“你留下来只要力行善功求主喜悦,将一定会蒙得品级,或许你留下来,大家将受益于你,其他人也不会伤害与你,主啊!祈你默助我的门弟子完成迁徙,不要半途而废。不幸赛尔德·本·赫莱在麦加归真,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为人感到痛惜。
谢巴尼说:“临终的人在偿还自己的债务之后,可以遗赠财产的三分之一,但不宜超过三分之一,假若遗赠超越三分之一,其继承人执行了,则也可行,且继承人一经执行则不得反悔;假若继承人拒绝执行,则仅限于三分之一。因为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说:‘就三分之一吧,三分之一也很多了。’故任何人不得遗赠超过三分之一,除非取得继承人的许可。艾布·哈尼法及哈奈菲教法学家们均这样主张。”
 


[1] 穆宛塔,遗产章
[2]沃莱义即释奴与其主人之间的一种臣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