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妻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绪论
安拉说“休妻是两次,此后应当以善意挽留[她们],或以优礼解放[她们]。”[1]
在这节经文中翻译为“休妻是两次”这一部分的原文是“الطَّلاَقُ مَرَّتَانِ”。“الطَّلاَقُ”这个词词首的“ال”表示“已知的,众人都知的”的意思。
由于下一节经文的句首“فَإِن طَلَّقَهَا…”(如果他休了她)限制了它,在这儿这个“ال”不能作为“الجنس”“全体”修饰整个部分。因为下一节的句首指的是第三次的休妻(离婚)。有第三次的事情必然有前两次并这些次数都不能同时存在的。大家都知道这个道理。
安拉说的“الطَّلاَقُ مَرَّتَانِ”的正确意思是“已知的休妻是两次”。安拉在这一节中用“ال”来表示的休妻(离婚)在古兰经的第六十五章离婚章中更明确的阐述了。因为安拉在该章中详细的提出了第一次的休妻形式和相关这一次休妻的律例。
也就是说,安拉降下了称为“离婚”的一章并在其中详细的阐述了相关离婚和休妻的法度和律例。
安拉说的“الطَّلاَقُ مَرَّتَانِ”这个词正确的意思是:已知的休妻是两次。安拉在这节中指示出来的“ال”的作用是强调已知休妻的次数。
总之,安拉降下了离婚章(古兰经第六十五章)并在其中详细地阐述了有关离婚的各种事项。在上述的节文(古兰经第二章第229节)中强调了那个休妻是两次,安拉的使者按这些经文执行了古兰经中的休妻系统。
很遗憾!若我们回顾我们的现状,我们就会发现,伊斯兰教的圣书所提出的、安拉的使者所执行的休妻系统和各教派所提出的并被众穆斯林所履行着的休妻系统是截然不同。古兰经和圣训中的休妻系统在一边,各教派中的休妻系统是在另一边。
隐瞒真理和不宣扬真理将导致谬误和误解蔓延。然而,我说最可怕的,是这种行为将会导致知晓真理的人在他人眼中成为罪人。
我们认为在古兰经和圣训的基础上提出真理是我们的任务,于是开始了我们的这项研究。我们深信,认真地阅读我们研究的每一个人就会认识到安拉在自己的经典中所提出的和安拉的使者所执行的休妻系统是“完整的一个准则”。
一切赞颂全归安拉,众世界的主。
1-休妻形式
安拉说:“圣人哪!你们与妻室离异的时候,要在规定的限期以内离异,你们要计算规定的日数;你们当敬畏安拉——你们的主。你们不要教她们离家,她们也不得自去,除非是她们犯了显明的淫乱。这是安拉的定例。超过安拉定例的人,他确亏负自己了。你不知道;也许安拉要在这以后给出一个新—情况。{1}
他们达到规定限期的时候,或和霭的挽留,或和霭的离异,要请出同族的人中两个公正人作见证,为安拉给出正直的证明。以此劝导归信安拉与末日的人;敬畏安拉的人,他总是使他有出路的。{2}
并由它意想不到的地方赐与它。仰赖安拉的人,他必使它满意。安拉必要达成自己的意思。安拉确为各事规定了尺度。{3}”[2]
安拉在几节中阐述了休妻的形式,休妻之后双方都必须履行的法令。之后说“以此劝导归信安拉与末日的人;”提出了遵从这些法令直接关乎于信仰。然后说“安拉确为各事规定了尺度。”提出了自己规定了休妻尺度的。
在第二章第229节中阐述了以这种形式做的休妻是最多两次,每次之后可以和他妻子和好的。其后来的一节即230节中提出了做了第三次休妻的情况下不准许和他的妻子和好。
据有些圣训,安拉的使者很生气违犯安拉的命令而休妻的阿卜杜拉·本·欧迈尔(布哈里,律例13)并命令他与她复婚,直到她身净留住她…。这就指出对于休妻除了安拉所指定的定例和法度之外没有任何一个特殊的定例,以及按别的形式做的休妻是都无效。古兰经第六十五章第一节的“超过安拉定例的人,他确亏负自己了”一句也强调安拉的使者对阿卜杜拉·本·欧迈尔给的惩罚的正确性。因为若他想休妻,他只有在他妻子身净时期的时候休她,但是他违反安拉的定例,就他妻子正在行经的时候休了并受到惩罚。这就是算为“亏负自己了”的。
相关的圣训示如下:
据萨利姆传述,阿卜杜拉·本·欧迈尔(求安拉喜悦他父子俩)告诉他,他休了正在行经的妻子,欧迈尔去把这事告诉了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安拉的使者为此大为愠怒,接着说道:“让他与她复婚,留住她,直到她身净,然后再来月经,再等她身净。此后,他若想休她,等她身净时再休,事先不许与她同房。这就是安拉命令的待婚期。”[3]
总之,在“待婚期”中休妻必须女人不是正在行经时期,若她在身净时期,不许她与丈夫同房。古兰经–圣训指出的休妻形式就是这个而已。
2-休妻的条件:
第一, 将休的妇女不要正在行经。
第二, 要在不与妻子同房的身净时期。
第三, 男人要在现场准备两个证人。
古兰经离婚章第一节首部的“圣人哪!你们与妻室离异的时候,要在规定的限期以内离异”就提出了上述的前两个条件。因为,正在行经的或者与丈夫同房的女人不算身净的,不算在“待婚期”的。
这章(离婚章)第二节的“要请出同族的人中两个公正人作见证”就提出了上述的最后一个条件。这个指出“休的女人其待婚期满时候,与他复婚或者离婚”之间请出同族人中两个证人的必要性的同时,还标志着女人休的时候也要准备两个证人的必要性。安拉阐述了有关离婚的规律之后说的“无疑,安拉对每一个事物规定了一个标准。”这一句经文也指示着这个。
3-离婚之后的事情
如果一个人想休他的妻子,那么他必须遵守上述的条件而休妻,然后这个男女要遵守下面的规律:
1)男人数其妻子的待婚期。
2)男人不要把他的妻子赶出去。
3)女人直到满她的待婚期不离开她的家,即使他们已离婚。但是女人直到她的待婚期满可以留在他们离婚之前的房子。
4)女人必须有关其待婚期给她丈夫明确的信息,不要撒谎。因为安拉说:“她们若信安拉和末日,则不可隐讳安拉造在她们子宫之中的。”[4]根据这个若一个女人正在行经却她说她不是在行经,那么她就成为罪人。
5)女人的待婚期满期之后,他想的话他可以“善意”挽留她,或者“优礼”地离开她。[5]
6)男人为给他的妻子妨害或者故意延长她的待婚期而加以挽留是可憎的事情。安拉说:“当你们休妻,而她们待婚满期的时候,你们当以善意挽留她们,或以优礼解放她们;不要为妨害她们而加以挽留,以便你们侵害她们。谁做了这件事,谁确已自欺了。你们不要把安拉的迹象当做笑柄,你们当铭记安拉所赐你们的恩惠,铭记他降示你们天经和智慧,用以教训你们。你们当敬畏安拉,当知道安拉对於万物是全知的。” [6]换句话说,如果男人想复婚,那么他必须以“善意”地与她复婚。在下面的几个节中安拉描述“善意”这个词如是说:
“在等待的期间,她们的丈夫是宜当挽留她们的,如果他们愿意重修旧好”[7]在这一节中提到的“重修旧好”就指出复婚之后善意地继续他们的生活。
如果,女人证明出来她丈夫的恶意,那么她可以拒绝他的要求。由于证明一个人心里中的恶意是很难的事情,所以安拉说:“…不要为妨害她们而加以挽留,以便你们侵害她们”[8]
4-休妻准则的哲理
1-由于男子不能与行经的妻子同房,妻子身净之后也是他欲望达到高潮的时候却不能与妻子同房,而休妻只能在这时有效。此时,休妻对他是个考验,这样他可以深思他要做的事情对不对。
2-被休得女人直到她的待婚期满期是与他的丈夫一起生活的。安拉说:“你们不要把她们从她们的房里驱逐出门”这部经文指出直到她们的待婚期满期这个房也是她的,即她有权利留在这个房子。
3-在待婚期内,夫妻是住在一起等待期满,这段时间是给他们的一些机会。也许他们能深思自己以往的行为,从中得到教训。这样他们也可能和好,决定复婚。
如果女人被休之后还未到待婚期满的时候就离开她房子的话,这件事很可能引起损害双方的负面事情。因此,复婚对他们来说就变成了几乎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安拉警告他们并说:“超过安拉定例的人,他确亏负自己了”。
总结
婚姻是一个约,这是由双方都遵守它的要求来立的。不遵守其要求而立的婚约是无效的。比如说:
如果一个男人突然间对一个女人说“我娶你”,或者一个女人突然间对一个男人说“我嫁给你”,我们都知道,这些话都是无用的,无效的。即他们不是说了这些话而成为了夫妇。即使他们说那些话,但是除了那些话之外没有任何一个男女必须满足的结婚的条件和要求。
这个事情在任何情况下都一样的。不取得对方的同意就说“我买了你的某个货物,我租用你的那个房子,并给你每月多少租金……”都是无用的。无论婚约或者别的约这样的空话都是没有用的。
休妻也是那样的一种约,它是为了离婚而立的。休妻约和别的约的区别是它不是立约双方都接受该约的要求而立的,反而它是按照安拉所指定的定例和法度而立的。也就是说,休妻约不是按照人类的随意而立而是按照安拉所指定的定例而立的。不然的话他们立的约是无效的。安拉所指定的定例和法度在古兰经第六十五章中详细的阐述了。按照这个定例和法度一个男人只有两次休他的妻子(之后能与他的妻子复婚),但是第三次休妻之后他不能与他的妻子复婚。古兰经第二章的第229和230节指出这一点。
总之,一个男人休妻是否合法和有效,他必须满足如下的三个条件:
1) 被休得女人不是正在行经。
2) 被休得女人身净之后直到被休不能与她丈夫同房。
3) 男人必须在现场准备两名证人。
不满足这些条件的,不遵从上述的规则而执行的休妻是不合法的,无效的,都是空话而已。
提醒:
1.想休妻的男人只能在他妻子的“待婚期”时期之内休妻的,否则他的休妻是无效的。
2.为一个女人算她的“待婚期”,若她行经的话,必须要在身净之后没有与丈夫同房的时期。
3.不行经的和怀孕的妇女任何时候都算她们的“待婚期”内。不行经的妇女的待婚期一般都是三个月,怀孕的妇女的待婚期以她生孩子为止。(请看古兰经第二章第228节和第六十五章第4节)也就是说,这两种妇女的丈夫们只要满足准备两个证人的条件随时都可以休他们的妻子。
根据这个被休的妇女的待婚期如下图:
1-行径的妇女:
休妻之前的 | 行经时期 | 在这个时期之内做得休妻是无效的。 |
没有与她丈夫同房 | 洁净时期 | 想休妻的男人可以在这次身净时期休他的妻以及这个身净时期算为待婚期之内。 |
休妻之后的第一次 | 行经时期 | 被休之后在丈夫的房里初次来的月经。 |
休妻之后的第二次 | 洁净时期 | 在这个身净时期之内男人有翻悔以及与妻子复婚的权利。 |
休妻之后的第二次 | 行经时期 | 被休之后在丈夫的房里第二次来的月经。 |
休妻之后的第三次 | 洁净时期 | 直到这个身净时期到满期男人仍有翻悔以及与妻子复婚的权利。 |
休妻之后的第三次 | 行经时期 | 一旦开始行径待婚期就结束,离开丈夫的家。 |
2-不行经的妇女
被休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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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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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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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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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为她的待婚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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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为她的待婚期之内
|
算为她的待婚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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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个月的开始她已满期她的待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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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怀孕的妇女
被休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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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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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在这个时期之内仍算为她的“待婚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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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时候她已满期她的待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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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了妻子的人知道她待婚期满期内可以翻悔与她复婚。一旦待婚期满,他永远没有这样的权利,即他不能与她复婚。在这个情况下如果这次休妻不是他的第三次休妻,那么他可以向她要求跟他结婚,如果女人和她的威利同意,他可以与她复婚。
如果这次是男人做的第三次休妻的话,无论女人在他的等待时期或者在完成她的等待时期,男人都无法与她复婚。只能这个女人跟别人结婚,她的丈夫逝世或者休了她,满期她的待婚期之后她可以与她的前丈夫结婚。
我们赞颂我们的主,我们求助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