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兰。我想请教复婚的事宜。和她是 2014 年 1 月 27 日结婚的,当时 没有办结婚证,有次她吵闹先提的离婚,当天早上她姑姑带回去后当天下 午她叔叔又送回来了,当时就当没发生过继续生活。之后因为各种原因感 情越来越淡,主要责任在我自己,对她关心爱护太少了冷落了她,2015 年 8 月 15 日,给了口换离婚了,我们也还没有小孩。那以后一直到现在都很 后悔,她比我小,其实她的问题都是些女人闹得小情绪,而我脾气太倔, 却没有在意她,我们没动过手,也没有骂过脏话,到现在也没有联系过 她,现在离婚快三年了,我也没有结婚,感觉心死了一样,总是喜欢一个 人待着。以前就想复婚,可都说不行,问了当地的朋友,亲戚,和阿訇, 都说不能复婚,必须得她嫁个别人,再离婚后才能和我复婚,可那样做不 人道啊,而且对她伤害太大了。我查了,我这个应该只算第一次离婚,教 门上应该是允许我们复婚的吧?我是青海省循化县的,我想复婚,可我问 过专门的媒人和阿訇,都说不允许,必须她结婚后离婚才可以复婚,而且 还有人说必须得嫁个老头,行了房事才可以。可我查了古兰经,对比了我 的情况,也许允许第一次离婚后可以复婚的啊,我该怎么办啊!我俩都是 当地的撒拉族,阿訇都说不允许,必须她结婚离婚才可以的话,我个人没 有办法啊,请帮帮我,我愿意重新下聘礼,再一次明媒正娶她。请问,有 !办法可以帮帮我吗?感激不尽.
回色兰,首先,我们需要给“休妻”这一概念做一个正确的定义。《古兰经》所定义的休妻以及安拉的使者给我们的典范,与现今很多教法书上的判例是大相径庭的。而大多数穆斯林群众和阿訇所依据的不是古兰经,而是那些教法书。所以,请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
一、休妻的规定与形式
休妻是指夫方宣布脱离夫妻关系,安拉为此降下了“离婚章”定制了休妻(离婚)的规则。安拉说:
﴿يَا أَيُّهَا النَّبِيُّ إِذَا طَلَّقْتُمُ النِّسَاء فَطَلِّقُوهُنَّ لِعِدَّتِهِنَّ وَأَحْصُوا الْعِدَّةَ وَاتَّقُوا اللَّهَ رَبَّكُمْ لَا تُخْرِجُوهُنَّ مِن بُيُوتِهِنَّ وَلَا يَخْرُجْنَ إِلَّا أَن يَأْتِينَ بِفَاحِشَةٍ مُّبَيِّنَةٍ وَتِلْكَ حُدُودُ اللَّهِ وَمَن يَتَعَدَّ حُدُودَ اللَّهِ فَقَدْ ظَلَمَ نَفْسَهُ لَا تَدْرِي لَعَلَّ اللَّهَ يُحْدِثُ بَعْدَ ذَلِكَ أَمْرًا. فَإِذَا بَلَغْنَ أَجَلَهُنَّ فَأَمْسِكُوهُنَّ بِمَعْرُوفٍ أَوْ فَارِقُوهُنَّ بِمَعْرُوفٍ وَأَشْهِدُوا ذَوَيْ عَدْلٍ مِّنكُمْ وَأَقِيمُوا الشَّهَادَةَ لِلَّهِ ذَلِكُمْ يُوعَظُ بِهِ مَن كَانَ يُؤْمِنُ بِاللَّهِ وَالْيَوْمِ الْآخِرِ وَمَن يَتَّقِ اللَّهَ يَجْعَل لَّهُ مَخْرَجًا. وَيَرْزُقْهُ مِنْ حَيْثُ لَا يَحْتَسِبُ وَمَن يَتَوَكَّلْ عَلَى اللَّهِ فَهُوَ حَسْبُهُ إِنَّ اللَّهَ بَالِغُ أَمْرِهِ قَدْ جَعَلَ اللَّهُ لِكُلِّ شَيْءٍ قَدْرًا﴾
“先知啊!当你们休妻时候,你们当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休她们,你们当计算待婚期,当敬畏真主—你们的主。你们不要把她们从她们的房里驱逐出门,她们也不得自己出门,除非她们做了明显的丑事。这是真主的法度,谁超越真主的法度,谁确是不义者。你们不知道,此后,真主或许创造一件事情。当她们满期的时候,你们当善意地挽留她们,或善意地离别她们。你们当以你们的两个公正人为见证,你们当为真主而作证。这是用来教训信仰真主和末日者的。谁敬畏真主,他将为谁辟一条出路,而且从他料想不到的地方供给他。谁信托真主,他将使谁满足。真主确是能达到自己的目的的,真主碓已使万物各有定数。(第65章:离婚〈特拉格〉1~3)
上面的经文明确说明了有效的休妻(特拉克)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 不得在妇女的经期内提出休妻;
第二, 要计算待婚期且在此期间不得行房事;
第三, 需要有两个证人在现场为休妻作证。
第一节经文里说“先知啊!当你们休妻时候,你们当在她们的待婚期之前休她们”给出了上面我们列出的前两个条件。因为正在行经的或者与丈夫同房的女人不算身净的,这样就不能算作是有效的“待婚期”。
第二节“你们当以你们的两个公正人为见证”给出了第三个条件。“被休的女人在其待婚期满时,与他复婚或者离婚”都需要有两个证人见证,这段经文同时说明了被休的女人也要请两个证人。
《离婚》章最后一节“真主碓已使万物各有定数。”这一节经文明确了这些是休妻(离婚)的规则。
休妻的男人在女方待婚期内可以反悔并与她复婚。待婚期满后,他就失去了这个权利,即他不能反悔。依照这个规定,如果这次休妻不是他有效的第三次休妻,那么他可以再一次向女方求婚,如果女方和她的监护人同意,那么,他可以与她复婚。
如果这次是男人做的第三次休妻的话,无论女方是在她的待婚期或者在待婚期满后,男人都无法与她复婚。女人只能跟别的人结婚,如果这个丈夫逝世或者休了她,守完了待婚期之后她可以与她的前夫再一次结婚。
﴿الطَّلاَقُ مَرَّتَانِ فَإِمْسَاكٌ بِمَعْرُوفٍ أَوْ تَسْرِيحٌ بِإِحْسَانٍ وَلاَ يَحِلُّ لَكُمْ أَن تَأْخُذُواْ مِمَّا آتَيْتُمُوهُنَّ شَيْئًا إِلاَّ أَن يَخَافَا أَلاَّ يُقِيمَا حُدُودَ اللّهِ فَإِنْ خِفْتُمْ أَلاَّ يُقِيمَا حُدُودَ اللّهِ فَلاَ جُنَاحَ عَلَيْهِمَا فِيمَا افْتَدَتْ بِهِ تِلْكَ حُدُودُ اللّهِ فَلاَ تَعْتَدُوهَا وَمَن يَتَعَدَّ حُدُودَ اللّهِ فَأُوْلَئِكَ هُمُ الظَّالِمُونَ﴾
“休妻是两次,此后应当以善意挽留(她们),或以优礼解放(她们)。你们已经给过她们的财产,丝毫不得取回,除非夫妻两人恐怕不能遵守真主的法度。如果你们恐怕他们俩不能遵守真主的法度,那末,她以财产赎身,对于他们俩是毫无罪过的。这是真主的法度,你们不要违犯它。谁违犯真主的法度,谁是不义的人。”《第二章〈黄牛章〉229节》
安拉说的“الطَّلاَقُ مَرَّتَانِ”这个词正确的意思是:已知的休妻是两次。安拉在这节中指示出来的“ال”的作用是强调已知休妻的次数。
安拉的使者按这些经文执行了古兰经中的休妻律例。相关的圣训示如下:
据萨利姆传述,阿卜杜拉·本·欧迈尔(求安拉喜悦他父子俩)告诉他,他休了正在行经的妻子,欧迈尔去把这事告诉了安拉的使者(祈主福安之),安拉的使者说道:“让他与她复婚,留住她,直到她身净,然后再来月经,再等她身净。此后,他若想休她,等她身净时再休,事先不许与她同房。这就是安拉命令的待婚期。”
安拉的使者对违反安拉的命令而休妻的阿卜杜拉·本·欧迈尔很生气,(布哈里,律例13)并命令他与她复婚,直到她身净留住她…。这就指出对于休妻除了安拉所指定的定例和法度之外没有任何一个特殊的定例,按别的形式做的休妻是都无效。古兰经第六十五章第一节的“超过安拉定例的人,他确亏负自己了”也强调安拉的使者对阿卜杜拉·本·欧迈尔给的斥责的正确性。因为若他想休妻,他只有在他妻子身净的时候休她,但是他违反安拉的定例,在他妻子正在行经的时候休了她,并因此受到斥责。因为这样他这样休妻就会成为经文中提到的“亏负自己了”的人了。
既,在“待婚期”内休妻,不能是在女方行经期内,并且在她身净时不得与她行房事。古兰–圣训规定的休妻就是这些。
二、休妻之后的事情
如果一个人想休他的妻子,那么他必须遵守上述的条件来休妻,然后离了婚的双方还要遵守下面的规律:
1.男人数其妻子的待婚期。
2.男人不得把女方赶出家门。
3.女方在待婚期内要留在他们共同的家里。
4.女方必须如实向男方交代待婚期内的情况。因为安拉说:
﴿وَالْمُطَلَّقَاتُ يَتَرَبَّصْنَ بِأَنفُسِهِنَّ ثَلاَثَةَ قُرُوَءٍ وَلاَ يَحِلُّ لَهُنَّ أَن يَكْتُمْنَ مَا خَلَقَ اللّهُ فِي أَرْحَامِهِنَّ إِن كُنَّ يُؤْمِنَّ بِاللّهِ وَالْيَوْمِ الآخِرِ …﴾
“被休的妇人,当期待三次月经;她们不得隐讳真主造化在她们的子宫里的东西,如果她们确信真主和末日。”(黄牛章228节)
依据这段经文,如果女方正在行经却谎称自己没有行经,她就会成为罪人。
5.女方的待婚期满之后,如果男方反悔,他可以“善意”挽留她,或者“优礼”地离开她。
6.男方以妨害女方为目的,故意拖延她的待婚期恶意挽留是可憎的事情。
安拉说:“当你们休妻,而她们待婚满期的时候,你们当以善意挽留她们,或以优礼解放她们;不要为妨害她们而加以挽留,以便你们侵害她们。谁做了这件事,谁确已自欺了。你们不要把安拉的迹象当做笑柄… …”(黄牛章231节)
也就是说,如果男人想复婚,那么他必须是“善意”地与她复婚。在下面的几个节中安拉描述“善意”这个词如是说:
“在等待的期间,她们的丈夫是宜当挽留她们的,如果他们愿意重修旧好”(2/228)在这一节中提到的“重修旧好”就指出复婚之后善意地继续他们的生活。
如果,女方可以证明男方的恶意,那么她可以拒绝他的要求。而往往一个女人是很难证明男方的恶意的,所以安拉在这里告诫男人说:“…不要为妨害她们而加以挽留,以便你们侵害她们”(2/231)
三、从这些休妻制度可以得到以下的启示
1.由于男子不能与行经的妻子同房,妻子身净之后也是他欲望达到高潮的时候却不能与妻子同房,而休妻只能在这时才能有效。此时,休妻对他是个考验,这样他可以掂量自己的决定。
2.被休的女人在待婚期内是与他的丈夫一起生活的。安拉说:“你们不要把她们从她们的房里驱逐出门”这部经文指出直到她们的待婚期满期这个房子也是属于她的,她有权利留在这个房子里。
3.在待婚期内,夫妻是住在一起等待期满,这段时间是给他们的一些机会。借此机会,也许他们会重新审视自己的过往,得到教训。这样他们也可能和好,决定复婚。
如果女方被休之后在没有守完待婚期就自愿离开他们的家,男女双方可能会去向其他人控诉对方,在社会上产生不利于双方重新复好的舆论。这样,复婚对他们来说就变成了几乎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安拉警告他们并说:“超过安拉定例的人,他确亏负自己了”。
结论是:
婚姻是一个契约,这个契约是建立在双方达成的一些约定的基础之上的。没有达成约定当然就不存在什么契约。比如说:
一个男人走在路上,看到一个女人,仅凭他自己说“我娶了你”或者一个女人看到一个男人说“我嫁给了你”,这只是单方面的主张,对对方没有任何约束力,更谈不上什么契约。
这个事情在任何情况下都一样的。在没有取得对方的同意的情况下类似“我买了你的某个货物,我租用你的那个房子,并给你每月多少租金……”这些都是单方面的主张。不论是婚约还是其他任何契约都是如此。
休妻也是那样的一种契约,它是为了离婚而立的契约。甚至,休妻的契约不是双方随意达成的约定,而是按照安拉的律例来完成约定。不然,他们所立的契约是无效的。安拉的律例和法度在古兰经第六十五章中做出了详细的阐述。按照这个定例和法度一个男人只有两次休他的妻子(之后能与他的妻子复婚),但是第三次休妻之后他不能与他的妻子复婚。古兰经第二章的第229和230节指出这一点。
总之,未按照古兰经的指示而做的休妻是无效的。若想休妻必须在女方经期外, 要在不与妻子同房的身净时期,现场有两个证人作证这样的休妻才算合法有效。
休妻的男方可以在待婚妻内反悔并与她复婚。一旦待婚期满,他永远没有这样的权利,即他不能与她复婚。在这个情况下如果这次休妻不是他的第三次休妻,那么他可以向再次向她请求结婚,如果女人和她的监护人同意,他可以与她复婚。
如果这次是男人做的第三次休妻的话,无论是在待婚期内还是期满后,男方都无法与她复婚。只有女方跟别人结了婚,她的丈夫逝世或者休了她,待婚期满后,她可以与她的前丈夫再次结婚。
四、此题的最终结论:
男方按以上规则进行休妻的话算一次休妻。若没有按照此定律的话那么这个休妻是无效的。这两种情况下都是可以跟妻子复婚的。
愿安拉保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