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之道
我们必须偿还亡者的债务吗?

我们必须偿还亡者的债务吗?

我们必须偿还亡者的债务吗?
 
问:
我的一个朋友在世的时候为办理别人的事情,为就业别人的孩子就接受了别人的一大笔钱。我的这个朋友的妻子和孩子们都不知道这件事,也不知道他拿别人的那笔钱在哪里或者他花这笔钱在什么上。
 
现在我的这个朋友已去世了。那些给我的朋友给钱的人们现在起诉了。即他的妻子和孩子们必须偿还他们的钱。他的妻子不能偿还他们的那笔钱。因为她没有那么多钱。他的两个孩子正在读大学。他们好不容易地维持生活。对此教法上有哪些判决?
 
答:
真主说:
安拉为你们的子女嘱咐你们:一男所得之额等于二女,她们若是在两个以上,则得他所遗下的三分之二。若是仅她一人,则得半数。如果他有子嗣,他的父母各得他遗下的六分之一。他若无子嗣,他的父母继承他,他母亲得三众之一。如果他有弟兄,他母亲得六分之一,这在付出赠与或还清债务以后。——你们的父母和子女,你们不知那是在利益上接近你们的——这是安拉的规定,安拉实是深知的,明哲的{11}你们获得妻室所遗的半数,若是她们无子嗣的时候。如果她们有子嗣,在她们用作赠与或赏还债务以后,你们就获得她们所遗的四分之一。若是你们无子嗣,她们获得你们所遗的四分之一。如果你们有子嗣,在你们用作赠与或赏还债务以后,她们就获得你们所遗的八分之一。如果一个男子或女子有遗产而无子女,在他有一弟(兄)或姊(妹),他俩各获所遗的六分之一。如果他们是多过这个的,他们就共分三分之一。这在用作赠与或赏还债务以后,毫无妨害。这是安拉的规定,安拉是深知的,仁厚的{12}第四章奶萨(妇女)第11,12节
 
根据上述的节中所红色划线的句子,首先偿还他(她)的债务,然后分配他所留下的财产分配给他的继承。
 
亡者的灵魂悬在天空中,直到他(她)的债务(由他的继承者一干二净地)偿还。
先知回避不偿还债务地去世的人的殡礼。
 
“据艾布•胡莱赖(求真主喜悦他)传述,当人们抬来负债的亡人时,真主的使者(祈主福安之)先要问:‘亡人是否留有还债的东西?’当人们告诉他亡人留有还债的东西时,他就为其举行殡礼。否则,他就众穆斯林说:‘你们给你们的同伴们举行殡礼吧!’后来当真主使他获得了很多作为战利品的财产时,他说道:‘我对众信士的权利,重于他们自身的权利。信士中负债而去世的人,他的负债由我偿还。留下的财产,归继承者所有。”(布哈里.但保障.2298)
 
但是,债务是由别人借得某些东西或者赊购赊销而产生的。
 
所以那个人以“你给我某额金钱,我给你办理你的那些,那些事情。你给我某额金钱,我能给你你的孩子就业。如果我不能,我会偿还你的所有金钱。”这样给别人作个证据(或者做个票)或者公正的两个人作为证人的情况下拿他们的金钱。如果突然间,那个人去世了,那么他们能准备相关的证据和证人,他们完全可以要求他们的金钱。在这样的情况下继承者必须分遗产之前偿还亡人的所有债务。
 
如果那笔金钱那个人在世的时候,别人拍马屁地“他会给我办理我的那些事情,他会给我就业我的孩子…”的想法给他的“作为衣物的贿赂”,也是那个人接受他们的贿赂,那么这个不算他应所偿还的债务。也是继承者没有义务偿还这笔金钱。因为那个人不是突然间去世的,给他们办理他们的事情的话,他们不会要求这笔金钱。就是说,这种型给他的钱,不是他必须偿还他们的金钱,而是他们给他的贿赂。这是禁止的。他们都是做禁止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