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之道
离婚是几次?

离婚是几次?

离婚是几次?
 
问:
我读过古兰经里关于离婚的节。在这个问题上我与我的一些朋友讨论了,但是我们之间出现了不同的看法。据我所知“休妻是两次”是表示一对男女两次离婚之间可以再婚,从第三此离婚之后不能再婚,即从第三次离婚之后他们的再此结婚是禁止的。但是我的有些朋友说,离婚的男女在他妻子的等待期(iddet)之间不允和好,如果两次离婚之间他们想再婚,那么女人的等待期结束之后嫁给另一个男人,跟这个人离婚之后她才能跟以前的丈夫结婚,即先嫁给另一个男人,跟他离婚之后才能再跟以前的丈夫结婚。我想知道的是,如果一次离婚之后他们还想和好,那么在等待期的女人必须先嫁给别人,跟他离婚之后才能再次跟他的以前的丈夫结婚吗?
答:
如果你念读古兰经第65章(离婚章)的第一节,你就发现真主在那个节中很详细的阐述了相关离婚的内容。其实,符合于这些节的离婚只接受一次离婚(即第三次离婚)。若在等待期之间男人想返回他的妻子他可以返回。
安拉说:

若是安拉意欲的时候,她们的丈夫是更有权在这期内收回她们的[1]

你对你朋友所说的是正确的。这个情况重复了两次之后他们再次离婚(第三次离婚)那么在这个情况下他们不能再婚,女人首先嫁给另一个男人,此后跟他离婚之前,她对她的前丈夫不合法的。

如果他离弃了她,此后,非经她改嫁别的丈夫,则于他不相宜。若是他休弃了她,如果他两人认为能守安拉的律例,在他二人不妨重圆。 这是安拉的定律,他把它解明给有知识的一伙人。 [2]


[1] 古兰经第二章第228节

[2] 古兰经第二章第230节